文开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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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需赔偿!

发布者:文开齐律师|时间:2019年03月15日|分类:合同纠纷 |330人看过

导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就应有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需要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

基本案情:

        杜先生于2010年1月22日入职于深圳某公司,双方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杜先生入职以来,一直以来工作兢兢业业,尽管如此,麻烦事还是找上了杜先生。2018年1月2日,也就是杜先生劳动合同到期的第二天,公司突然发难,要求杜先生限期内办理离职手续离开公司,没有给杜先生反驳的机会,领导转身便离开了。杜先生一个人呆在原地,心里思绪万千,自问自己为公司付出了八年的青春,从来没有违背公司的意志,踏踏实实做事,干干净净做人,不成想公司今天竟然突然这般对待自己,想来想去,可能就是自己太老实了,最后,杜先生还是抱着最后一点希望跟公司协商,结果可想而知。
        杜先生最后通过本网站找到了深圳劳动律师团队文律师。在与团队律师免费咨询后,最终确定了委托关系。在确定委托关系后,深圳劳动律师团队当天指导杜先生,并帮助杜先生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

        裁决深圳某公司支付杜先生加班工资2312.07元、8月份工资差额818.81元、未休年休假工资3475.86元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43200元及律师费2083.48元。在深圳劳动律师的代理下,杜先生在仲裁阶段即赢得了赔偿5万余元。 

律师分析:

        合同届满,用人单位应该为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这也是对劳动者权利的一种保障,劳动者也需要这样的维权意识,根据《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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