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梦琪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本录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确认镇政府强拆养殖场违法胜诉案

发布者:盖梦琪律师|时间:2018年05月02日|分类:行政复议 |15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樊女士2011年在北京市通州区某镇承租了25.6 亩土地(现承租6.4亩),并陆续搭建、修缮了千余平的彩钢棚,石棉瓦棚等棚舍进行养殖。2016923日,当地镇政府向樊女士下达了《北京市通州区某镇人民政府限期拆除通知书》(京通某现拆字【2016】第68号),并于2016930日在未进行任何通知,未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强制拆除了上述养殖棚舍,导致樊女士的生产经营设备、用品及财物均毁于一旦,损失十分惨重。对此,盖梦琪律师及时为樊女士启动了救济程序。樊女士在盖律师的指导下,向上级人民政府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提交的复议申请,并于2017年1月20日收到了通政复字【2016】第12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该决定书确认了当地镇政府对樊女士养殖场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该决定书的作出对樊女士今后向镇政府申请国家赔偿及向土地出租人要求民事赔偿,起到了重大的铺垫作用。
二、律师点评
本案中,北京市通州区某镇人民政府在未经充分调查的情况下,即强制拆除了樊女士的养殖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在律师的指导下,当事人樊女士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将强拆行为复议至上级人民政府,及时获得了应有的救济。
三、律师建议
如养殖场遭遇非法强拆,建议当事人及时委托律师介入,依法维权。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不是三言两语就可以粗暴拆除。
盖律师:15210207074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