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金锐医疗律师团接手了冯萍的案件,为查明案件事实,避免出现鉴定盲点,将冯萍就诊过的昆明医科大学第X医院、楚雄州XX县医院诉至昆明市X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依患方申请启动了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程序,在鉴定过程中,我方向鉴定机构陈述认为:XX县医院麻醉药品的使用错误,冯萍的马尾神经损伤系医方麻醉药品使用错误造成的。
经云南省XX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为:
一、昆明医疗大学第XX附属医院诊疗符合规范;
二、XX县医院在注射XX麻醉药物的使用无适应症,使用不当,引起麻醉药物浸润毒性导致患者神经损伤,右下肢偏瘫,医方存在过错,且应承担完全责任,患者伤残等级为5级,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云南省楚雄州XX医院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作为该院不存在医疗差错的关键证据,且不愿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人民法院充分采信了诉讼活动中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鉴定意见,于2019年6月判决被告XX医院赔偿冯萍1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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