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的财产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如何合理地规划和传承自己的财富。遗嘱承载着逝者的信任与嘱托链接着财富的流动与传承。遗嘱立得不规范非但没有定纷止争的效果,反而可能让继承人们对簿公堂。那么,如何才能规范订立遗嘱?烁星律师带你详细了解。
遗嘱的法定形式
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制作的年、月、日。制作完成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遗嘱人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
录音录像遗嘱遗嘱人用录音录像的形式制作的由自己口述的遗嘱。采用这一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遗嘱中记录各自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头形式所立的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
有效的遗嘱怎么写?
遗嘱内容的表述应当清晰明确,避免歧义。确保遗嘱订立的合法性、遗嘱内容的真实性以及遗嘱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中应明确使用“继承”一词,避免使用“处理”“给”“归”等模糊表达;遗嘱处分财产需指向明确,具有可识别性。另外,遗嘱的名称应以“遗嘱”“遗赠”为宜,避免影响其性质的界定。
律师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2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若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也就是说,公证遗嘱已不再具有优先效力。
希望每一位有传承意识的朋友都能实现“身前做好规划,身后有效传承”,通过选择适合自己的遗嘱,了却身前身后事,赢得家和万事宁。
来源:微信公众号“龙乡律政”。
李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