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我国还相当盛行,特别是在发展较缓慢的城市、农村地区、少数民族集中地区已经形成了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
现实中,对于一些80后、90后而言,大多认识几个月甚至几天就登记结婚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男方为了结婚为目的,向女方支付了一定金额的彩礼,少则1-3万,多则上十万,但是有些准新人或刚结婚的新人却因各种原因对缔结婚姻表示反悔,对于已经支付给对方的彩礼怎么办呢?能否退还?哪些情况可以退?能退多少?这些往往是大多数人心中未曾解开的疑问。
一、可以退还彩礼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符合以上规定的,如果一方悔婚,所支付的结婚彩礼应当返还。
二、返还彩礼的金额标准
若一方在婚姻登记前取消婚约,要求返还彩礼标准是多少?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生活在一起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当一方悔婚时,应返还彩礼,但不是全部返还,应返还全部的百分之三十。如果双方生活在一年之中三个月以内的,应返还全部的百分之五十。如果生活在三个月以内的,应返还彩礼全部的百分之七十。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男方导致女方怀孕或流产的,在上文的基础上减少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比如:昨天男方支付了彩礼,今天女方反悔不同意结婚的,根据婚姻自由的原则,可以反悔,但应当退还全部彩礼;若支付彩礼后实际同居了一段时间,最后反悔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上述标准退还彩礼。
三、对方拒绝退还彩礼怎么办?
婚前男方给付女方彩礼是我国的风俗习惯,因婚前感情不和或因其他家庭问题发生争议等,一方提出悔婚,不仅给另一方带来精神上的伤害,名誉上也收到极大伤害,不仅仅是彩礼返还问题,严重者会因两家的纠纷牵涉到人身安全等问题,所以在生活中遇到此类事件,一是双方冷静下来,协商处理;二是建议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帮助解决因悔婚约所带来的相关问题。
以上是李律师所整理的哪些情况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情形,各位可以尽情参考,如有其它关于结婚彩礼纠纷可以来电详细咨询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