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律师 张英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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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金和市场推广费的本质区别及税收扣除标准:

发布者:税务律师 张英策律师|时间:2023年05月08日|分类:经济仲裁 |5429人看过

【佣金】民法典规定,中介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 可见,佣金和合同是否签订相关,合同成有佣金,合同不成佣金无。佣金的税前扣除比例,保险公司从2019年1月1日起的是18%,其他企业是5%。开票项目:经纪代理服务-佣金。

【市场推广费】税法没专门规定什么是市场推广费。市场推广费顾名思义是指企业为扩大产品市场份额,提高产品销量和知名度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所发生的费用,比如散发传单等,这些费用的产生和合同能否签订不具有相关性。广告法规定,在中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可见,广告通常只是推广服务,与合同是否签订并无必然关系。市场推广费一般是计入营业费用-广告费或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注1.经营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注2.名为市场推广的相关费用发生后,需要判断性质是佣金,还是业务宣传费、广告费,甚至招待费等,还是兼而有之,从而明晰税前扣除比例,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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