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律师 张英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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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权转让是否需要评估?

发布者:税务律师 张英策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3日|分类:经济仲裁 |1387人看过

不是都需要评估的,但当被投资企业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时,无论该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是否超过20%,都建议进行评估。

依照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评估,税局如何比对股权转让收入和对应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所以,不评估,可能有这样的税务风险:被认定为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从而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相关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一)净资产核定法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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