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操作也不少见,需注意的是,注册资本实缴为0元,只代表股权转让的原值为0元,并不代表转让的收入可以是0。重点应关注的是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有特殊资产的,需关注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如果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税局可按核定转让价格征税。核定方法首选净资产核定法。另外,股权0对价转让,很可能被认为是赠予。如果是赠予,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之前,赠予股权的人,是可以撤销赠予的。所以,即使想0对价转让,也不建议将价格设定为0,哪怕设定为1元转让,性质就不是赠与了。但有种特殊情况恰恰相反,即近亲属间的股权转让,这种情况下,最好设定价格为0或股权原始取得成本,不能设定在0或股权原始取得成本中间,因为会损失计税基础,造成重复交税的问题。简言之,近亲属间无偿转让股权,受让方可以继承计税基础;如果是1元转让,则无法继承。(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即使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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