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律师 张英策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1111******

  • 执业机构: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税务婚姻家庭经济犯罪股权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增值税中的“其他个人”包含哪些主体?是否自然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都包括?

发布者:税务律师 张英策律师|时间:2022年06月15日|分类:经济仲裁 |10800人看过

观点:增值税中的“其他个人”就是自然人,“个人”仅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个人”进一步明确,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那其他个人又包含哪些呢?包不包括自然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四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规定,“三、《办法》第四条第二项所称的“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

答案显而易见了。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