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住所”强调的是“习惯性居住”,和房子没有关系。
那么,什么是“居民”纳税人?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那么,什么又叫“住所”呢?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也有规定: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注意,是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若外国人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在中国境内居住,但这些原因消除后仍然要回境外居住的,不属于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该外籍人士即便在中国购买了房产,也不等于在中国有“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