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在审理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
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对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协议方式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已达成协议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的,应确认为无效,以确保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
许仙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