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仙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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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

作者:许仙凤律师时间:2021年03月2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27次举报
2021-03-23

    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所谓罚金,指的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从这个定义可以知道,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判处罚金,而且这些罚金是要向国家缴纳的,并非为法院所有。根据我国刑法分则的规定,可以总结出罚金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选处罚金。所谓选处罚金,其实指的是罚金可以作为一种选择,它与主刑一样并列,共法院判决的时候选用;

  2、单处罚金。所谓单处罚金,指的是法院只能对某种情况下的犯罪人单独判处罚金,而不能选择其他刑罚。

  3、并处罚金。所谓并处罚金,是指对特定的犯罪人不仅要处以有期徒刑等主刑,而且还必须同时处以罚金。两者必须同时处罚。


许仙凤律师简介: 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 中共党员 |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企业合规师 | 家族信托构架师 ...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临沂
  • 执业单位: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320********4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
1371320********44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