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婚前贷款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款的情形,一般房屋所有权均判决给产权登记一方,但另一方可以主张两部分权益:一是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二是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所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补偿时,要遵循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法院具有相应的自由裁量权。
出资人的购房款可认定为对登记人的附结婚义务的赠与,因未对赠与的额度进行明确约定,视为不能确定出资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四条,可认定为双方等额按份共有。如果出资人与登记人最终未缔结婚姻关系,视为登记人未履行赠与义务,出资人可撤销赠与合同,房屋为出资人全资购买,为出资人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因此,夫妻可签订婚后买房协议,写明房屋产权归哪一方所有,然后到当地公证处公证一下。办理房产时将公证书交给不动产权证办理机关就行了,这样房子就永远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许仙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