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离婚诉讼前)和诉讼财产保全(离婚诉讼过程中)两类,均需符合法定条件并提供相应担保。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法律依据
离婚财产保全的核心法律依据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一百零三条至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了财产保全的一般规则(如担保要求、保全范围、诉前保全的紧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明确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五条:针对离婚案件中的财产保全,允许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担保数额(相较于普通民事案件,担保要求可适当降低)。
二、可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形(理由)
离婚期间申请财产保全的核心理由是防止对方转移、隐匿财产,保障未来判决的执行。具体包括:
恶意转移/隐匿财产:对方有转移存款(如大额转账至第三方账户)、变卖房产(如低价出售给亲属)、隐藏车辆等行为;
财产毁损/灭失风险:争议财产(如易变质的存货、鲜活物品)存在毁损、灭失的可能;
伪造债务:对方虚构夫妻共同债务(如伪造借条、虚报开支),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
情况紧急:若不立即保全,将导致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如对方已预约房产过户,次日即可完成交易)。
三、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1. 诉前财产保全(离婚诉讼前)?
紧急性:需证明“不立即保全将使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如对方正在转移房产);
担保要求:需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如保全100万财产,需提供100万现金或等值房产担保),情况特殊的可酌情降低;
管辖法院:向财产所在地或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申请;
起诉期限: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必须提起诉讼,否则解除保全。
2. 诉讼财产保全(离婚诉讼中)?
必要性:需证明对方的行为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如对方有转移存款的迹象);
担保要求: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担保数额(通常为请求保全数额的30%以内,或根据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确定);
管辖法院:向受理离婚诉讼的法院申请。
四、注意事项
财产线索明确:需提供具体的财产信息(如银行账号、房产地址、车辆号牌),模糊表述(如“对方有大额存款”)无法获得支持;
避免错误保全:不得保全案外人财产(如对方父母的房产),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形式:可选择现金、房产、诉讼保全责任险(保费约为保全金额的1%-3%)等形式;
期限:财产保全期限为1年,届满需申请续期。
总结
离婚期间申请财产保全是合法的,但需符合“紧急性”“必要性”条件,并提供充分担保。建议在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迹象时,及时收集证据(如转账记录、房产交易合同),向法院申请保全,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若对流程不熟悉,可咨询专业律师协助。
许仙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