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仙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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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专职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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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需要哪些证据

作者:许仙凤律师时间:2024年09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次举报

首先,行为人正在筹备犯罪活动、实际进行犯罪行为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察觉到的;


其次,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者当面指控其为罪犯的;


再次,在其居住地或身边发现了足以证明其罪行的犯罪证据的;此外,犯罪行为发生后,行为人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中的;


最后,行为人具有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的;


再者,行为人拒绝透露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导致身份无法确认的;以及,行为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电话(微信号):18266745836;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职业于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临沂
  • 执业单位: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320********4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