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案件可以从犯罪动机、寻衅滋事造成的后果等角度进行辩护。
1、犯罪动机辩护。
寻衅滋事罪,以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为犯罪动机。
2、偶发矛盾辩护。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不认为是寻衅滋事罪。
3、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纠纷辩护。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的寻衅滋事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但有关部门制止或处罚后继续寻衅滋事行为的除外。
4、不构成随意殴打,或不构成情节恶劣。
只有情节恶劣的寻衅滋事行为,才会从违法升格为犯罪。没有严重情节的寻衅滋事行为,都没有入刑的必要性,完全可以治安处罚解决。
许仙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