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变更。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患有严重疾病,或者伤残,都可能无能力继续抚养子女,患有传染性疾病的,还可能影响子女的健康。因此,患严重疾病和伤残,都是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正当理由。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一方能够证明抚养子女一方存在体罚、饥饿及精神虐待等虐待子女行为,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双方离婚后又组建新的家庭,抚养一方因家庭条件变化继续抚养该子女存在困难,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坚持“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在考虑该子女意见的同时,兼顾抚养一方的抚养能力、经济实力等客观因素进行处理。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许仙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