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仙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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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专职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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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法院不受理的情况

作者:许仙凤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93次举报
2023-05-18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在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出庭的原因有原告无法提供被告的有效联系方式导致法院无法通过正常途径送达,或者被告按照正常途径收到了诉讼资料但坚持不出庭。以上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当事人以为这样案件就无法进行下去,得不到法院的判决,但这其实是错误的观念。被告不出庭,并不会影响法官是否审理该案件,因此面对这种情况,原告可以坚持诉讼,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进而缺席审判。

许仙凤律师简介: 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 中共党员 |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企业合规师 | 家族信托构架师 ...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临沂
  • 执业单位: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320********4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
1371320********44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