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上面婚姻无效的情形,有权对已经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提出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
但具体的主体和法院审理的程序会有所不同。其他的诉讼要求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程序规定向法院提交材料。但要注意两点:
一是无效婚姻只限就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无效,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不属于宣告无效的范围。
二是法院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
根据法律规定,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并且法院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但是对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可以调解,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也可以上诉。我国适用一审终审的有以下几类案件:最高院进行的一审案件;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适用法院调解的案件;法院作出不可上诉的裁定;确认婚姻效力的判决。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许仙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