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规定,起诉离婚对方不到场一般是不可以离的,离婚诉讼具有人身专属性,需要当事人亲自参加。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在离婚诉讼中,若是原告不出庭参加诉讼的,法院会按照撤诉处理,若是被告不出庭的,法院一般是按照缺席判决处理,在被告必须出庭的诉讼中,法院在经两次传票传达后,拒不出庭的,法院可以拘传。
许仙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