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仙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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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进行保全财产的方式

作者:许仙凤律师时间:2022年10月2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86次举报
2022-10-25

     1.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


  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


  4.申请的法院。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


  5.不动产的保全。


  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6.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许仙凤律师简介: 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 中共党员 |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企业合规师 | 家族信托构架师 ...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临沂
  • 执业单位: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320********4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
1371320********44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