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远务律师释法:
因违建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能依物权法享有产权,因此,得不到法律的认可。此种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判决房屋归属问题,离婚协议中的相关约定也属无效。
离婚后财产分割中的违建房屋的分割问题,在实践过程中,离婚后财产分配问题通常也是离婚纠纷中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的问题,也是审判过程中较为棘手的问题。根据现有的国家关于农村自建房屋权属确认问题的相关规定,农村房屋建设应当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并办理宅基地审批及批建手续后,方可确认该处房屋归谁所有。
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我们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在离婚诉讼审理过程中,涉及离婚后财产分割的部分,应当对该部分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协议归某一方可单独支配的范畴,该部分财产方可纳入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的部分,如房屋财产权属不明或者分割的财产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那么在离婚协议中关于该部分财产的约定应当认定为无效;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也应当对该部分内容进行充分释明,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及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同时也减少在夫妻感情破裂后涉及财产分割中的纠纷问题:
(3)应加强对审判过程中出现的具体案方的宣传力度,以鲜明的案例阐释法律,提高公众知晓率。
另外,应加强与政府部门的联动,城市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违章建设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取缔一起,消除群众违建的侥幸心理。
编写人: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何真
该内容转自于中国法院2020年度案例,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中国法制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