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远务律师

  • 执业资质:1500120**********

  • 执业机构:重庆炜林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未达法定婚龄的男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姻无效

发布者:刘远务律师|时间:2020年05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351人看过

未达法定婚龄的男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当事人起诉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依法宣告其婚姻无效后,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仍未消失的,其婚姻无效

被告孙某某出生于1994106日。20127月,原告白某某与15被告孙某某经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12731日,被告弘某某在未达法定婚龄的情况下与原告白某某找熟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同时查明,被告孙某某现仍未达法定婚龄。后因感情破裂,原告自某某要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2013上民一初字第1417号]

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未达法定婚龄的男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当事人起诉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依法宣告其婚姻无效后,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仍未消失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宣告其婚姻无效。原告白某某与被告孙某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现被告仍未达法定婚龄,因此,原告白某某要求依法宣告其与被孙某某的婚姻为无效婚姻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到达法定婚龄是婚姻有效的条件之一。未达法定婚龄的男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当事人起诉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依法宣告其婚姻元效后,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仍未消失的,其婚姻无效。

 

刘远务律师释法: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一个婚姻要被宣告无效,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只能由法院作出;第二,申请时法定无效情况仍未消失,以上两种条件缺一不可。

 

该案例转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案例注释版第四版中国法制出版社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