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远务律师

  • 执业资质:1500120**********

  • 执业机构:重庆炜林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子女因父母再婚而拒绝承担赡养义务,被法院判决驳回

发布者:刘远务律师|时间:2020年05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291人看过

子女因父母再婚而拒绝承担赡养义务,被法院判决驳回

 

案情简介:

    李明(化名)系张娟(化名)与李强(化名)的唯一子女。1998年李强(化名)去世,后张娟(化名)改嫁。现张娟(化名)生活条件恶化,需要李明(化名)尽赡养义务,但李明(化名)以张娟(化名)改嫁系其自己行为,他并不同意,现其养老问题需其自己解决为由,拒绝承担赡养义务。后张娟(化名)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明(化名)承担赡养义务。

 

本案适用的法律:

    《婚姻法》第五条 【结婚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三十条 【尊重父母婚姻】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刘远务律师释法: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女子是不能因父母再婚问题而拒绝承担赡养义务的。并且我国实行的是婚姻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涉,这里所说的婚姻自由是保护所有人的,无论男女,无论老少。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