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远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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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重庆炜林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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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只有动手打人才算家庭暴力

发布者:刘远务律师|时间:2020年04月24日|分类:婚姻家庭 |438人看过

是否只有动手打人才算家庭暴力

 

案情简介:

    李小美(化名)与张军(化名)系经人介绍认识,双方认识不到一年就结婚。婚后张军(化名)逐渐开始对李小美(化名)爱答不理,并时常对李小美(化名)进行言语上的侮辱,有时候一连个月左右不和李小美(化名)说一句话,对李小美(化名)在精神上造成了极大伤害。李小美(化名)想以张军(化名)实施家庭暴力为由,提起离婚,不知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本案适用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刘远务律师释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家庭暴力除了行为上的殴打等对身体造成一定伤害后果外,也包括对精神方面造成的伤害。本案中,男方的行为实际上就是对女方实施的精神上的家庭暴力。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之规定,可以以此为由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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