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陈颖律师 时间:2023年06月06日 103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中邓某良受邓某崇和石某治雇佣为其进行运输行业押车服务,后因司机孙某安全责的交通事故导致邓某良受伤,送至医院救治后因医疗事故促进了其死亡,现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医疗事故认定及雇佣关系,要求二被告共同支付赔偿款304947.69元。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邓某崇、石某治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04947..69元,如未按本判决制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28元由被告邓某崇、石某治承担。本案确认医疗纠纷赔偿为大庆油田总医院赔偿254794.8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依保险合同赔偿100000元。
陈颖律师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查找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就本案争议的雇佣关系是否成立的问题做了详细的研究,发现邓某良与被告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明确提到工资问题,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成立,因此被告辩称的邓某良系帮工的观点便不成立。且本案律师就邓某良死亡原因做了细致分析,明确赔偿分两部分,两被告承担60%,医疗事故纠纷承担40%,在最大程度上为当事人保障了其权益。
本案涉及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雇佣关系认定等,案情复杂情况多变,一般当事人难以在如此复杂的情况中及时为自己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容易导致获赔不及时不足额,从而对原告带来经济和精神上的更大的打击。因此应尽早请律师介入,可以最大程度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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