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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纠纷,维护我方当事人利益

发布者:陈颖律师 时间:2023年04月21日 167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本案中A委托B为其进行投资并向其转账。现A质疑其收到转账后未为其进行投资,然而B却无证据能证明其收到的钱款已投资所谓的平台,且该投资方式的合法性尚不能确认,故认为B涉嫌不当得利要求其返还已收钱款174139元。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撤销了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2021)内0722民初931号民事判决,要求上诉人B在本判决生效20日内返还给被上诉人A174139元,如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应当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且一审及二审受理费共7585.76元由B承担。

案件分析

律师接受本案当事人委托后,查找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现上诉人B与被上诉人A之间既无书面的投资合同,也未约定盈亏自负、风险自负,因此并未形成所谓投资理财、盈亏自负的法律关系。因此B并未将A的款项用于投资,致使A遭受损失,B此行为属不当得利。本案律师按规定要求B举证证明其帮助A投资的账户明细以证明其确有投资的真实意思,但B不能证明,以此来证明其并未进行投资行为。

律师建议

在实践中,承办律师经常发现一些当事人对于此类代理财投资类案件从一开始就没有足够的防备意识,等到发现并未按其意愿进行理财时为时已晚,容易导致被告人提前转移财产致使最终难以获得足额的赔偿,损害了当事人自己的利益,应尽早请律师介入,可以最大程度的维护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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