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律所郑州刘律师团队律师
东方律所郑州刘律师团队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57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南-郑州执业17年
执业年限17
18603820192查看服务地区

欢迎东城区地区用户来电咨询(服务时间:09:00-21:59)

咨询我
09:00-21:59

加害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再次施暴的,应承担法律责任——张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司法拘留案

作者:东方律所郑州刘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6年04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0次举报
2026-04-09

【基本案情】张某与王某结婚后,多次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王某为此起诉离婚,并在离婚诉讼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王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一、禁止张某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张某骚扰、跟踪、接触王某及其近亲属或者实施影响其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其他行为。人民法院同步向当地公安、妇联、村民委员会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
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次月,张某再次到王某住所殴打王某及其近亲属。公安机关接警处理后向人民法院通报张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情况。经核查发现,张某还存在以短信方式骚扰、威胁王某及其近亲属等行为。
【裁判结果】审理法院认为,张某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性规定,再次实施殴打、骚扰、威胁等行为,对王某及其近亲属造成伤害,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鉴于张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情节较重,但尚不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
反对家庭暴力是“家事”,更是“国事”,反对家庭暴力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过去十年,伴随反家庭暴力法深入实施,越来越多的受害人敢于向家暴说“不”,法治意识与维权观念有所提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人民法院将继续把和谐、平等、法治、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实践,以更有力的司法举措、更温暖的司法关怀,守护每一位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与人格尊严,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一个家庭,推动形成家家和睦、人人向善的文明新风尚。

刘莉律师,河南省民商法学研究会委员,河南省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委员、郑州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委员。东方(郑州)律师事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天津东方(郑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120091197391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劳动纠纷
天津东方(郑州)律师事务所
14101200911973911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