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律所郑州刘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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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对配偶谩骂诋毁、侮辱人格的,属于家庭暴力——赵某诉张某离婚纠纷案

作者:东方律所郑州刘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6年04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7次举报
2026-04-09

【基本案情】赵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婚后,张某经常酒后无故谩骂赵某。外出打麻将后,也经常因为输钱心情不好,侮辱、诋毁赵某。赵某起诉离婚,并请求判令张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庭审中,张某多次发表“女人不打不骂不听话”等错误言论,对自己在家庭生活中长期辱骂赵某的事实予以认可。

【裁判结果】审理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以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精神侵害行为属于家庭暴力。本案庭审中,张某自认其几乎每天都在辱骂赵某,赵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视频等证据亦证明张某长期对赵某实施辱骂和言语恐吓,可以认定张某对赵某实施家庭暴力。赵某要求张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于法有据。故判决准予离婚,同时判令张某支付赵某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金。


刘莉律师,河南省民商法学研究会委员,河南省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委员、郑州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委员。东方(郑州)律师事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天津东方(郑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120091197391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劳动纠纷
天津东方(郑州)律师事务所
14101200911973911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