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律所郑州刘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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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限制配偶正常社会交往对其身体或精神造成侵害的,属于家庭暴力——王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作者:东方律所郑州刘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6年04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1次举报
2026-04-09

【基本案情】王某与赵某系夫妻关系。婚后,赵某长期以殴打、辱骂、侮辱等方式强行禁止、限制王某与其他异性交谈,不允许王某与异性参加任何活动。赵某在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怀疑王某与异性有不正当关系,认为王某隐瞒了相关通话及微信聊天记录,禁止王某以微信、电话联系对方。比如,双方房屋装修期间,王某在中秋节给装修工人送月饼表示感谢,赵某据此认为王某与装修工人有不正当关系。再比如,双方在银行办理贷款过程中,王某与银行工作人员闲聊时为其推荐了中医,赵某也认为王某与银行工作人员有不正当关系。王某因此恐惧与异性接触,无法正常社交,故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双方诉讼离婚。
【裁判结果】审理法院认为,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干涉。赵某无端对王某进行怀疑,并通过殴打、辱骂、侮辱等方式禁止、限制王某与异性正常接触,不仅侵害了王某的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也干涉了其人身自由,对王某身体和精神均造成侵害,属于家庭暴力。人民法院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一、禁止赵某殴打、辱骂、侮辱王某;二、禁止赵某限制王某的正常社会交往。

刘莉律师,河南省民商法学研究会委员,河南省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委员、郑州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委员。东方(郑州)律师事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天津东方(郑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120091197391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劳动纠纷
天津东方(郑州)律师事务所
14101200911973911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