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婚协议书
男方:杨
女方:刘
男方和女方于20XX年X月XX日在邕宁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200X年X月2日,生育大女儿XX,于2010年11月29日,生育小女儿XX,因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大女儿杨诗林,小女儿X由女方携带抚养,随同女方生活,俩小孩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离婚后男方先一次性支付60000元作为其中一个小孩五年内的抚养费,五年后,男女双方各承担一个小孩的抚养费即每月1000元,男方在每月15号之前支付抚养费1000元(支付以下银行账户6228480838XXXXX877,以记录为准),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为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月都可探望女儿数次,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并按时送回小孩给女方,未经女方同意不得带离本地。
三、共同财产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280000元,男女双方各一半即140000元,存款目前由女方保管。离婚后,女方从男方140000元中扣除本协议第二条里约定的男方需支付给小孩60000元抚养费后,女方就支付剩余的80000元给男方。南宁市邕宁区龙XXX临时过渡安置房小区X1栋1单元XX号房由女方、XX、XX居住,男方从现居住的临时过渡安置房搬走,如不搬走,女方拒绝付款。离婚后女方仍享有南宁市邕宁区龙XX坡X队的合法权益(如被征地的农民享有过渡生活补偿费、第三产业等福利),离婚后由女方领取,其他人不得占为己有;
四、债权债务处理: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
五、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本协议书一式叁份,自男女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