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坐牢离婚)民事起诉状
原告:林。
被告:黄。
请求事项: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
201X年原被告在酒吧认识,交往几个月后,于201X年12月X日登记结婚。婚后被告性格暴躁,经常为一些小事与原告争吵,还多次殴打原告受伤。由于被告游手好闲,结识了社会上的不良人员,于201X年1月4日被南宁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犯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201X年X月27日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作出(201X)桂0XX8刑初X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犯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刑期自2015年8月6日起至2018年12月5日止,现在被告在柳州监狱第XX监区服刑。原被告婚后没有生育小孩,夫妻双方也无共同财产、也无共同债权债务需要处理。
综上所述,被告性格暴躁、不务正业、不照顾家庭,赌博、打架等恶习屡教不改,经常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因犯罪现在被判有期徒刑,正在服刑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现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此致
南宁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