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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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河北鼎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合同纠纷死刑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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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优秀刑事律师: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发布者:张艺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1128人看过

故意伤害罪应根据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席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 以上刑罚的除外。
5、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要, 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6、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7、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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