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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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诉某职教中心生命权纠纷案

发布者:张艺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809人看过

案情:

张某某之女因身体不适,在张某某的陪同下前往某市医院看病。于2010年8月7日被某市医院诊断发现胸部肿物及先天性心脏病,之后住院进行治疗。因先天性心脏病已产生肺动脉高压不能做一种肿瘤切除手术,经医治无效死亡。原告张某某认为女儿的死亡结果是女儿入读的职教中心未依法定程序履行对学生的体检工作造成的。于2011年6月将某职教中心诉至法庭。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与质证过程,合议庭依法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的判决。

律师分析:

侵权责任的构成一般包括侵权行为、侵权结果以及因果关系三个方面。此外根据不同的侵权情形,有的要求主观过错是责任构成的一个因素;有的却规定无论主观是否有过错只要具备前三个要素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无过错责任只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的几种情况。一般的侵权责任构成均要求主观过错。

本案当中,学校对学生安排的体检只是常规体检,即使对学生身高、体重、视力等进行的是依靠物理手段的诊疗。根据其常规设备及条件,对原告之女的诊断及治疗也不会产生决定作用,与其因疾病死亡的结果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原告之女死亡的结果是其自身疾病引起的。另外,本案被告对原告之女患有先天性疾病的情况并不了解,学校主观上也没有过错。因此,本案被告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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