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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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诉王某某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

发布者:张艺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911人看过

案情:

2013年3月22日14时30分左右,王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顺中华北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中储桥上桥口中间位置处,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张某某驾驶的自行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张某某受伤。张某某被“120”送往医院救治,王某某驾驶其电动自行车看望张某某,“现场移动”。根据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事故中被告王某某负全部责任,张某某无责任。

交通事故的发生经过,不会像电视剧情节一样可以一遍一遍的重新上演,它的发生只有一次。法院定纷止争,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然而事实经过不能重现,所以法院必须通过一系列的证据来还原事实。这就说明了在诉讼过程中证据的重要性。那么作为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应该准备哪些证据呢?

1、需要道路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责任,以此确定赔偿标准。

2、用药明细单、预交金收据、营养费发票等证明住院就医的费用。

3、要求支付护理费的,得出具医生建议护理的诊断证明书、实际护理的期限等。

4、出租车单据、公交车车票证明发生的交通费。

5、伤残等级鉴定书证明因交通事故造成身体残疾的情况。

6、鉴定费单据证明产生的鉴定费。

7、受害人有固定工作的还要出具受害人工资表证明受害人的收入水平。

总之,受害人因为交通事故实际支付以及预期收入减少的财产损失,都要找征据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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