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张某、李某系夫妻,张某于2011年死于交通事故。侵权人愿意赔偿受害人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100万。事后,张某的父母与李某因死亡赔偿金的分割问题产生纠纷,起诉至法院。
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个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照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那么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什么呢?是赔给死亡的受害人的还是陪给受害人的近亲属的呢?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1.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遗产。遗产按《继承法》的规定,系“公民死亡之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死亡后获得的。其次法律规定“受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请求侵权人支付死亡赔偿金。”由此可知,死亡赔偿金是死者近亲属根据法律规定获得的民事权利,不是遗产。
2.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夫妻关系因一方当事人死亡或者离婚终结。死亡赔偿金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因此不是夫妻公共财产。
3.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1、2、3点摘自李景才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