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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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合同纠纷死刑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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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货物出现质量问题谁来买单

发布者:张艺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消费权益 |1003人看过

基本案情

李某从网上购买了一个电磁炉,签收后不能正常使用。经过与买家联系,称如果有质量问题需要厂家售后出具鉴定才能退货。于是,李某联系了电磁炉的厂家售后,并出具了质量问题鉴定书,电磁炉线路板不能正常使用。卖家同意退货,但是不赔付退费,并且态度很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经营者以邮寄方式提供商品,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并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分析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作为律师,我们建议:

第一种情况,根据上述作为网购的商品,有七天的后悔期,凡是对收到的货物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货物之日起七天内无理由退货,且经营者应当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天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需要的运费原则上由消费者承担,但是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也就是说李某在网购完成后可以直接选择无理由退货,退费看双方是否有文字约定。此约定可以根据商品的描述页面(是否有经营者的单方意思表示)、与经营者的聊天记录等等。

第二种情况,李某选择按照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货。基于李某购买的商品已经经过电磁炉厂家的售后鉴定,确定有质量问题,故根据上述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李某有权要求退货。退回商品需要的运费作为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由经营方承担,但是双方另有文字约定的,从其约定。此约定可以根据商品的描述页面(是否有经营者的单方意思表示)、与经营者的聊天记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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