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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冬涛律师
执业资质:1310120**********
执业机构:中豪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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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李冬涛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9日|分类:抵押担保 |468人看过
答:不可以!担保人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不应当大于主债务,是担保从属性的必然要求。当事人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范围大于主债务的,如针对担保责任约定专门的违约责任、担保责任的数额高于主债务、担保责任约定的利息高于主债务利息、担保责任的履行期先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等等,均应当认定大于主债务部分的约定无效,从而使担保责任缩减至主债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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