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冬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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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被认定为工伤?

发布者:李冬涛律师|时间:2019年10月24日|分类:劳动纠纷 |230人看过

答: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但该种情形,仅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符合上述规定情形,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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