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冬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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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如何分割?

发布者:李冬涛律师|时间:2019年09月15日|分类:婚姻家庭 |463人看过

答:1、双方共同支付首付款,房产登记双方名下,按共同财产处理;
2、双方支付首付款,婚前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视为一方对登记方的赠与,一般未登记一方只能对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获得补偿;婚后取得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认为共同财产,未登记一方对婚前出资负举证责任;
3、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前取得房产证登记在出资方名下,为出资方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对婚后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有权获得补偿;
4、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前取得房产证登记在双方名下,为共同财产,视为出资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5、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前取得房产证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该婚前首付款视为对另一方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6、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房屋归首付款方,配偶有权分割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
7、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登记在双方名下,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登记在对方名下,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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