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冬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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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全款购买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发布者:李冬涛律师|时间:2019年09月15日|分类:婚姻家庭 |522人看过

答:1、一方全款出资购买,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属于出资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2、一方全款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前取得房产证的,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未完婚的,可以按彩礼纠纷处理;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视为一般赠予,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3、一方全款出资,登记在对方名下,婚前取得房产证的,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婚后取得房产证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双方名下,一般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取得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婚后取得房产证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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