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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引发的法律思考

发布者:夏文中律师|时间:2017年04月17日|分类:合同纠纷 |623人看过

  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引发的法律思考

  作者:夏文中律师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在经济社会等领域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开放,特别是到了上世纪九十年代,经济领域打破了原有的单一计划经济体制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生产力得以解放并得到极大提高,经过20多年经济持续、快速、稳定的发展,我国的商品、服务等市场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及发展。尤其是制造业企业生产的商品要通过流通领域的商品交换,也就是法律意义上的所说商品通过买卖交易最终实现从生产领域转变到流通领域并最终流转到消费者手中。在流通环节中,买卖纠纷层出不穷,特别是最近以来,买卖合同违约有增长的态势。笔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在实务中办理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谈谈在商品买卖交易中如果降低风险。

  一、   买卖合同的法律概念及特征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中,出卖财产的一方称为出卖人或卖方,接受财产并支付价款的一方称为买受人或买方。

  买卖合同的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二、建议在交易中买卖双方缔结书面的买卖合同

  鉴于市场经济中大量买卖交易的存在,很多买卖交易的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缔结口头形式买卖合同,因口头合同证据不易保留,一旦有一方违约,守约方苦于无书面的买卖合同证据向法院主张,常常导致诉讼的被动局面,故建议买卖合同双方的当事人缔结书面的买卖合同。

  那么,如何起草买卖合同、履行买卖合同中保留证据?

  买卖合同内容包括出卖人、买受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标的物的质量条款、特殊的产品还包括有售后服务、数量、价款、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如何交付,货款如何交付、发票(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发票)运输、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为债权实现产生的费用承担、诉讼的法院管辖等。因科技的日新月异,导致交易方式正在发生变化,如网购、第三方代为支付等。当前有的当事人为了省钱,通过互联网上下载《买卖合同》,这些下载的《买卖合同》因脱离了不同行业、不同产品、不同的交付方式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特别容易诱发纠纷,导致违约或者合同的履行不能等。为防范买卖合同中的交易风险,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参与买卖合同缔约前的谈判,律师根据谈判内容结合法律规定起草一份完善的《买卖合同》,对减少日后纠纷的发生很有必要。在合同履行中,对出卖方来说要留存交付符合买卖合同要求的标的物方面的证据,如发货单,如买受人自提,让买受人(或者授权的委托人)在发货单上签字确认,如是异地需通过运输方式送达的,出卖方要留存运输方的交付凭证,在买卖合同中约定通过第三方运输的,在买受方收到买卖合同标的物时,让运输方代为办理向买受方交付事宜(买受方在发货单上签收)。对货款的交付建议通过转账支付,如用现金交付,一定要让出卖方出具收到现金的收条。

  三、                 合同履行中出现的违约或履行不能的解决

  针对买卖交易违约及履行不能的问题,律师建议可通过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律师可以就违约相关的情况向违约方签发律师函,有的当事方在收到律师函后可能积极整改,将违约程度减少到最低,如违约方或者根本违约导致合同履行不能,那么在诉讼阶段律师函也是守约方日后可向法院递交的证据之一。对经协商、催告、签发律师函后的违约方,仍然不纠正其违约行为的、或需要继续履行的,建议在第一时间委托专业的律师,收集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最大化的维护其合法权益。

  注明:本文未经夏文中律师同意,不得私自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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