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取保候审
22条理由
根据新规,共梳理出22条申请取保候审理由 (1)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 (2)案件事实、情节或者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判决无罪; (3)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 (4)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5)其他采取羁押强制措施不当,应当及时释放或者变更; (6)预备犯或者中止犯; (7)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 (8)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者胁从犯; (9)过失犯罪; (10)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 (11)认罪认罚; (12)与被害方依法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获得被害方谅解; (13)已经或者部分履行赔偿义务或者提供担保; (14)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15)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16)系未成年人 (17)系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18)系未成年人的唯一抚养人; (19)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20)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21)可能被宣告缓刑; (22)其他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注】以上是《意见》明确的应当或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其中(6)-(22)同时还需要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此外,有下列情形也可以作为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一并提出,供参考: (1)系聋哑人、盲人、残疾人等弱势人员; (2)其他法定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3)孩子、父母需抚养和照顾的; (4)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5)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8)系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9)系企业主要经营人员,容易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10)积极救助被害人; (11)被害人具有重大过错; (12)系犯罪未遂,危害不大; (13)患有传染性疾病; (14)无前科劣迹; (15)具有自首、坦白、立功情节; (16)供述稳定; (17)积极退赃; (18)在押期间表现良好; (19)能够提供取保候审保证人或缴纳取保候审保证金; (20)其他应当或者可以从宽处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