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萌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公司法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新《公司法》股东是否有权查阅公司会计凭证?

发布者:庞萌律师|时间:2024年02月28日|分类:公司法 |1245人看过


股东享有知情权公司的具体经营活动只有通过查阅原始凭证才能知晓不查阅原始凭证中小股东可能无法准确了解公司真正的经营状况。【(2009宿中字第319号】

对于股东知情权问题新《公司法》第57条有明确的规定。该条规定在2018年《公司法》第33条规定的基础上股东名册公司会计凭证纳入股东可查阅材料范围。同时新《公司法》吸收了《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10条规定还增加了有关股东知情权委托行使的相关规定。股东有权查阅的部分信息具有一定的专业性特别是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因此,股东可以委托具备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的中介机构进行

根据新《公司法》第57条第2款的规定股东如果要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如果公司拒绝查询,股东可以发起知情权纠纷之诉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