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仲裁司法监督的法律后果表现在对仲裁依法支持和不支持两个方面。
1、人民法院监督仲裁协议效力问题。在依法支持方面,当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确认仲裁协议有效后,双方当事人应当通过选定的民商事仲裁机构来解决纠纷,而排除了法院对该纠纷的管辖权:在依法不支持方面,当人民法院裁定仲裁协议无效后,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新的仲裁协议重新提请仲裁,如达不成新的仲裁协议时,排除了民商事仲裁机构对纠纷的管辖权,一方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拒不应诉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2、人民法院监督仲裁裁决的问题。在依法支持方面,当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抗辩,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法院执行;在依法不支持方面,当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