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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抽逃出资,应由哪些人承担责任?

发布者:庞萌律师|时间:2024年03月19日|分类:公司犯罪 |1401人看过


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未经法定程序将其已经缴纳的出资抽回的行为。抽逃出资主要违背了资本维持原则导致实缴资本虚假背离了资本真实的法律要求被法律严厉禁止。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第14条第1款规定可以将股东抽逃出资产生的责任按照主体分为两类第一类为股东的出资返还责任第二类为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的出资还连带责任。股东抽逃出资应当返还抽逃出资款及利息协助抽逃出资的董事、实际控制人对股东返还出资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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