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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是否可以决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发布者:庞萌律师|时间:2024年03月22日|分类:股权纠纷 |1459人看过


公司不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决议的应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符合该要求的决议不符合《公司法》第210条规定对未签字同意的股东不发生效力。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王某鸣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公司法》第210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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