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支解发包违反《建筑法》第 24 条、《民法典》第 791 条的规定,为法律所禁止。参照《认定查处办法》第 6 条规定,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属于违法发包。参照《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第 2.0.6 条规定,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发包人将给排水、电气、门窗、内外墙涂料等工程另外发包给他人承建的,多数观点认为属于支解发包,另行发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也有少数观点认为,禁止支解发包属于一种管理性规范,并不否认该行为的效力,支解发包并不必然导致另行发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