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印章的种类应当与文件的种类相匹配。技术资料专用章、资料收讫章及特殊印章是公司基于特殊使用目的而使用的印章,一般不能用于对外签订合同、对账结算等,这类特殊印章不具有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
在缺乏当事人合意的情况下,合同上加盖技术资料专用章、资料收讫章及特殊印章可视为合同未成立。合同未成立,对当事人自然也没有法律效力。之所以不认可超出公章特定用途的盖章行为的效力,本质上是因为持章之人一般缺乏代理权。
相反,如果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曾经多次使用相关印章,且该印章使用符合双方交易习惯,同时符合表见代理法定条件的,亦可主张加盖此章文件资料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