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市场信息咨询服务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服务事项
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信息咨询服务
1、利用自身的社会人脉资源,为甲方收集提供符合甲方承接要求的有效工程业务信息。
2、向甲方引荐建设单位核心资源关系,负责政府及建设单位的关系协调,负责房地产开发商的战略采购入库办理协调等。
二、服务费用。
1、按月支付服务费,甲方每月支付乙方 元/月服务费(不含税)。
2、乙方提供有效信息并通过乙方的努力促成项目承接成功,项目中标利润达到5%以上(包含5%)、且不再发生其他居间费用之前提下,甲方和乙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按以下标准给予乙方奖励,
① 合同额在15000万元(含)以下时,按结算价的0.15%提取业务提成。
② 合同额在15000万元以上时,结算价的0.1%提取业务提成。
项目承接成功,甲方根据上述奖励标准,在甲方收到全部工程款后陆续支付完全部奖励。
3、如双方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甲方无需支付任何奖励和费用。
三、双方工作义务
1、甲方工作义务
1、向乙方提供所需的经营资料,如企业简介、企业画册等,并定期对乙方进行企业制度、规定的培训及交底。
2、按公司VI手册规定印制好名片交乙方使用。
3、每月组织一次市场工作例会,乙方在会上进行工程信息情况的汇报。
4、配合乙方做好与建设单位沟通、见面、洽商等。
5、做好建设单位的背景调查工作。
6、根据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的服务费。
三、乙方义务
1、乙方所提供工程的业务信息要真实可靠,可操作性强,且符合甲方企业的经营方针所规定的要求。为甲方所获取有效业务信息的提供关系资源引荐;并为甲方在上述区域已承接工程项目的重大问题处理的配合协调。
2、乙方在没有得到甲方许可的前提下,不得将任何工程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或将工程转嫁给第三方。
3、乙方在业务开拓、政府部门及社会关系的协调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4、乙方不得损害甲方的信誉,更不得以甲方名誉从事乙方自身及其关联关系的一切经营活动(包括各类经济合同签订),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刻制甲方印章。
5、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
四、其他事宜
1、甲方按月支付的服务费中,已包含乙方所有费用,如乙方因业务需要发生差旅费、招待费等,乙方应提前通知所在单位的市场营销副总参与,由甲方负责安排。
2、甲方视信息咨询需要,可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提前十天通知送达乙方。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4、如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5、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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